高速振荡均质器在食品微生物检测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4-11-21 浏览次数:3222 分享:
高速振荡样品前处理器也叫脉冲均质器,属于无菌均质器的一种,不同于拍击式均质器,高速振荡样品前处理器采用一种变革性的新技术,通过高频率震动内装样品的均质袋,产生强烈冲击波与高速搅动联合作用,使样品得到均质。在微生物检测样本制备中,样品中表面与较深层的微生物会充分而迅速地驱赶到样品悬液,形成菌浓度均匀的样品稀释液。这个是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中均质前处理的关键步骤。
在食品微生物检测中最多的是检测细菌总数,以高速振荡均质器为例,有以下几大步骤:
1、 样品的稀释
1.1 用开口器打开均质袋后一起放上电子天平,按“去皮键”,然后直接称取 25 g 样品(固体/半固体/液体样品),再加入225 mL 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
控制面板可以用来自定义操作程序,可以保存20个程序,其中程序01肥肉:1分钟; 程序02粉状物:15 秒;程序03膏状物:1分钟;程序01,程序02,程序03是预先设置好的,不可以更改,其余每个程序可以通过控制面板进行更改或更新。
根据样品选择均质时间(一般30秒至2分钟),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1.2 用1 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 1:10 样品匀液 1 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 9 mL 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 1 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混合均匀,制成 1:100 的样品匀液。
1.3 按.1.2 操作程序,制备 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 1 次 1 mL无菌吸管或吸头。
1.4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 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 10 倍递增稀释时,吸取 1 mL 样品匀液于无菌平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平皿。同时,分别吸取 1 mL 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平皿内作空白对照。
1.5 及时将 15 mL~20 mL 冷却至 46 ℃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 46 ±1 ℃全不锈钢恒温水浴锅WBK-4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2 培养
2.1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 ±1 ℃电热恒温培养箱HKP-9172A中培养48 h±2 h。水产品 30 ±1 ℃培养 72 h±3 h。
2.2 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脂培养基表面弥漫生长的菌落时,可在凝固后的琼脂表面覆盖一薄层 琼脂培养基(约 4 mL),凝固后翻转平板,按 2.1 条件进行培养。
3 菌落计数
可用肉眼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记录稀释倍数和相应的菌落数量。菌落计数以菌落 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3.1 选取菌落数在 30 CFU~300 CFU 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计数菌落总数。低于 30 CFU 的平板记录具体菌落数,大于 300 CFU 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每个稀释度的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3.2 其中一个平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板作为该稀释度的菌落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匀,即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 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3.3 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4 结果与报告
4.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4.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4.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4.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300 CFU,则对稀释度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高稀释倍数计算。
4.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则应按稀释度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低稀释倍数计算。
4.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或大于300 CFU 时,则以接近 30 CFU 或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4.2 菌落总数的报告
4.2.1 菌落数小于 100 CFU 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4.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100 CFU 时,第 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 2 位数字,后面用 0 代替位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4.2.3 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4.2.4 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4.2.5 称重取样以 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 为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