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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配套细则将出 环境监测业务订单激增

发布时间:2014-11-19      浏览次数:1848    分享:

[导读] 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国内环保监测企业是否能抵挡进口仪器霸占大市场的攻势,突破口还在掌握核心技术这一点上。从市场上看,目前国内已有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已取得不错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新版《环境保护法》配套细则将出,按日连续处罚等手段或将改变现有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同时,“史上最严环保法”也间接促成了国内环保监测设备企业迎来新的市场“春天”。

  11月6-12日APEC会议期间,为保障空气质量,山东省6市,以及天津市、河北省等地都开始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采取限行、停产等措施保障空气质量。从11日24时起,已有部分地区宣布提前一天取消限行。限行期间,各地市民感触最深的便是北京的蓝天。

  近日,“apec蓝”也成了网络热词,形容2014年APEC会议期间北京蓝蓝的天空。引申义为形容事物短暂易逝,不真实的美好。进入秋冬季,各地市民对雾霾的关注度会持续升温,天空是否蔚蓝是人们重要的判断依据。近期环保政策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处理,以及土壤修复三大领域。

  再过一个多月,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版《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在环保部日前召开的实施细则解读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表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一系列条款的提出,加大了执法力度,让老虎长出了牙齿。”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实施细则是一套组合拳,将加大企业违法代价。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正对与新环保法配套的四项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四个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规定,并适当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着重明确了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姬钢表示,该《办法》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该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计罚方式、附则,共5章17条。为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易导致执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要彻底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首先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强硬环保执法,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也日益成为政策转型的焦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最高罚款100万元。按照这样的规定,在环境执法中,不管是对多长时间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都只能作一次处罚,而且罚款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额度。

  按日计罚就是要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罚无上限。可以期待,《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彻底改变现有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

  此外,在实施细则中,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无论是《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还是《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都明确要采取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严格处罚。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系列针对企业环境违法的“重罚”,将间接促进环保监测设备的发展。自节能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内对仪器仪表的求购量在环保设备需求市场中占据首位,一度出现供需不均的局面。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国内环保监测企业是否能抵挡进口仪器霸占大市场的攻势,突破口还在掌握核心技术这一点上。

 

(来源:仪器信息网 由数字化仪器厂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