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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告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840    分享: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15大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

       此次抽检中发现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6批次,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各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相关知识

       1.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 氯苯氧乙酸钠

     (以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3.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牛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4. 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猪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5. 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6. 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鳞茎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7. 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8.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坚果和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熟制其他坚果和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