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将受更严惩戒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1810 分享: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毛振宾同时介绍说,食药监总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行业、产品开展信用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在婴幼儿奶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为全面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食药监总局已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用分级分类,做出A、B、C、D四级信用分级管理的标准体系,并建立起全覆盖的企业信用档案,以此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监督机制。同时,正抓紧出台“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严重失信者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工作。